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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性 状】 本品为微黄色至黄褐色粉末。
【药理作用】 药效学 安普霉素属氨基糖苷类抗菌药,对多种革兰氏阴性菌(如大肠杆菌、假单胞菌、沙门氏菌、克雷伯氏菌、变形杆菌、巴氏杆菌、猪痢疾密螺旋体、支气管炎败血博代氏杆菌)及葡萄球菌和支原体均具杀菌活性。
安普霉素独特的化学结构可抗由多种质粒编码钝化酶的灭活作用,因而革兰氏阴性菌对其较少耐药,许多分离自动物的病原性大肠杆菌及沙门氏菌对其敏感。安普霉素与其他氨基糖苷类不存在染色体突变引起的交叉耐药性。
药动学 内服可部分吸收(尤其新生仔畜),吸收量同剂量有关,并随动物年龄增长而减少。药物以原形通过肾脏排泄。犊半衰期为4.4小时,绵羊、兔、鸡的半衰期为0.8~1.7小时。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(1)与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合用有协同作用。(2)本品在碱性环境中抗菌作用增强,与碱性药物(如碳酸氢钠、氨茶碱等)合用可增强抗菌效力,但毒性也相应增强。当pH值超过8.4时,抗菌作用反而减弱。(3)与铁锈接触可使药物失活。(4)与头孢菌素、右旋糖酐、强效利尿药(如呋塞米等)、红霉素等合用,可增强本品的耳毒性。(5)骨骼肌松弛药(如氯化琥珀胆碱等)或具有此种作用的药物可加强本品的神经肌肉阻滞作用。
【适应症】主要用于治疗畜禽革兰氏阴性敏感菌感染,如仔猪白痢、仔猪黄痢、
大肠杆菌病、副伤寒等;鸡的大肠杆菌病、鸡白痢等。
【用法与用量】以本品计。混饮:每1L水,鸡0.625~1.25g,连用5日;每1kg体重,猪0.03125g,连用7日。
【不良反应】(1)耳毒性 硫酸安普霉素最常引起前庭损害,这种损害可随连续给药的药物积累而加重,并呈剂量依赖性。(2)剂量过大可导致神经肌肉阻断作用。(3)长期应用可引起肾脏损害。
【注意事项】(1)本品遇铁锈易失效,混饲机械要注意防锈,也不宜与微量元素制剂混合使用。(2)蛋鸡产蛋期禁用。(3)饮水给药必须当天配制。
【休 药 期】 猪21日,鸡7日。
【规 格】 100g :40g(4000万单位)
【包 装】
【贮 藏】 遮光,密闭,在干燥处保存。
【有 效 期】 二年
【批准文号】 1600114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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